奥巴马:钓鱼岛归日本管理 适用安保条约

中新网4月23日电 美国总统奥巴马将于23日抵达日本,展开其亚洲四国之行的首站行程。抵日前,奥巴马接受日本《读卖新闻》书面专访时指,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这也是美国总统首次对此做明确表示。

奥巴马在专访中表示,美国的政策是明确的——钓鱼岛是由日本管理,因此属于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的范围之内。他还反对任何试图影响日本管理钓鱼岛的单方面行动,​​还呼吁通过外交对话解决争议。

报道指,这是在任的美国总统首次明确表示钓鱼岛问题适用于日美安保条约。奥巴马同时表示,支持安倍政权解禁集体自卫权。这也是美国在任总统首次表明支持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在我的指挥下,美国将在亚太地区与日本这样的同盟国紧密合作,再次发挥主导作用”。奥巴马以此表示将亲自主导、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

美国此前曾表示,对钓鱼岛最终主权不持立场,但承认日方对该岛屿的行政管辖权。对此,中国外交部曾多次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美日安保条约》是冷战时期的产物,不应超出双边范畴,不应损害第三方利益。

中方指出,美方曾多次表示在中日领土争端问题上不会选边站队,希望美方从本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言行一致,不要发出自相矛盾的错误信号,多做有利于本地区和平稳定的事情。

背景资料

《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 共同防卫

各缔约国宣誓在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

前记的武力和作为结果所采取的全部措施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立即报告联合国安理会。这些措施在联合国安理会采取了某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措施之时必须停止。

集体自卫权

国际法上对集体自卫权的定义是,当与本国关系密切的他国遭受武力攻击时,即使本国未受到直接攻击,也拥有使用武力阻止攻击的权利。日本宪法解释中禁止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只规定自卫队拥有最小限度的个别自卫权。但是,安倍政权却试图修改宪法解释,允许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

馬英九總統17日前往中央研究院出席「多元視野下的釣魚台問題新論」國際學術研討會,以歷史四大階段說明釣魚台列嶼爭議之發展過程,並呼籲相關各方依據「東海和平倡議」及「東海空域安全聲明」解決爭端。馬總統強調,日本並未擁有釣魚台主權,只在1972年由美國手中取得「行政權」。

總統致詞時表示,昨天是《馬關條約》簽訂119週年,同時,甲午戰爭發生迄今亦屆滿2甲子,這段期間,釣魚台列嶼爭議不但未隨時間推移而消失,反而成為區域和平的重大威脅,希望在座的專家學者能以理性態度及多元視野提出創新見解,以尋求解決方案。

馬總統指出,1971年,他於台灣大學法律系就讀三年級,當時即已投入保釣運動;10年後,在美國哈佛大學撰寫博士論文時,亦有部分篇章探討釣魚台列嶼劃界爭議。這40多年來,他捍衛國家主權的決心及意志從未動搖,尤其中華民國係愛好和平的國家,面對風雲再起的區域情勢,我國有義務及責任,以務實理性的態度尋求解決方案,進而促進區域和平。

總統特別以歷史四大階段向與會人士說明釣魚台列嶼爭議之發展過程。

首先,第一階段為1895年之前,此一階段係欲探究釣魚台列嶼是否為「無主之地」(terra nullius)。根據文獻記載,該列嶼於明洪武5年(西元1372年)即被發現與命名;其後,明朝兵部尚書胡宗憲所編纂之《籌海圖說》亦明確記載釣魚台列嶼係中國抵抗倭寇入侵的海防系統,惟至清康熙22年(西元1683年)方將該列嶼正式納入版圖,隸屬於福建省之下的台灣府,並於嘉慶17年(西元1812年)起劃歸為台灣府噶瑪蘭廳管轄,包括《台海使槎錄》及《全台圖說》等文獻均證實當時清廷對釣魚台列嶼已進行有效統治,因此,該列嶼雖為「無人之島」,但非「無主之地」。

馬總統進一步指出,日本自明治維新後,即有意開發釣魚台列嶼,並於1885年起派員赴該列嶼勘查,研議是否設立國碑;其後,由於清廷在甲午戰爭中失敗,因此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於1895年1月14日透過「閣議」方式決定兼併釣魚台列嶼,惟此一決定並未正式發布公告,與其1879年透過日本天皇飭令宣布併吞琉球群島不同。

總統強調,日本政府認為該國係依據國際法「先占」原則兼併釣魚台列嶼,但此一原則必須符合該島嶼為「無主之地」,始可生效,而該島嶼在1895年之前已為中國領土及台灣屬島,因此,日本兼併該島嶼之行動可謂「自始無效」。

其次,第二階段為日本於1895至1945年統治釣魚台列嶼期間,此一階段係欲探究日本政府統治該列嶼之依據為何?根據史料記載,日本是依據《馬關條約》第二條「(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而取得釣魚台列嶼的統治權。

又,第三階段為1945年日本二次戰後投降至1972年期間,當時包括1943年《開羅宣言》及1945年《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伏文書》均明確載明:「日本竊自中國的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必須歸還中華民國」;此外,1952年我與日本簽訂的《中日和約》亦規定:「中日在1941年12月9日之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因此,《馬關條約》也隨之失效,而日本取得釣魚台列嶼之依據亦喪失,該列嶼應於1945年12月25日即歸還中華民國。

至第四階段部分,則為1972年美日簽署《沖繩歸還條約》(Okinawa Reversion Treaty)迄今。事實上,美國於第三階段即開始託管釣魚台列嶼,當時僅擁有該島嶼「行政權」,而非「主權」,且美國於1971年5月將該列嶼「行政權」交由日本一事亦正式照會我方,因此並不影響中華民國對於該列嶼之「主權」,且美方亦強調「(釣魚台列嶼)領土爭議應由雙方各自解決」。由此可知,美國不僅承認該列嶼存在爭議,亦認為其所交還的係「行政權」。

總統提到,自1968年「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勘查釣魚台列嶼,發現其附近海域蘊藏豐富油氣資源後,周邊鄰近國家即對該列嶼提出主權主張,而此一情勢目前已愈演愈烈,其中,日本政府於2012年9月11日宣布將該列嶼國有化,激起中國大陸嚴重反彈,陸方隨後也開始派遣海監船、漁政船及軍機至該島嶼附近海域巡視,並於去年11月23日,宣布劃定「東海防空識別區」(ADIZ),將釣魚台列嶼劃入在內。

馬總統強調,我國身為東海周邊國家,對此一情勢深感憂心,加以美國係依據《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保衛日本領土,恐因釣魚台列嶼爭議,使全世界最強大的經濟與軍事國家捲入一場難以想像的戰爭。有鑑於此,他於2012年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強調「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之理念,希望相關各方能降低緊張、和平對話,並與日本政府開始恢復漁業協商,且於去年4月10日順利簽署《台日漁業協議》,使我漁民獲得台灣面積兩倍大水域之漁場。更重要的是,透過該協議中的「維權條款」(without prejudice),台日雙方在海洋法下之主張將不受影響,進而獲致「主權不讓步、漁權大進步、爭議大減少」之成果,使釣魚台列嶼附近海域成為40年來最平靜的時刻。

至中國大陸於東海劃設ADIZ部分,總統也提到,他於今年2月26日提出「東海空域安全聲明」,呼籲相關各方就重疊區域部分進行協商,並展開和平對話,同時亦希望成立區域多邊協商機制,進而訂定「東海行為準則」,讓爭議逐漸減少。

最後,總統再度宣示,不論「東海和平倡議」或「東海空域安全聲明」,都是為了達到「降低緊張、增加對話及透過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之目標,並貫徹「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的理念,尤其釣魚台列嶼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台灣屬島,政府一向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理念,且此一理念亦適用在東海及南海等區域。

馬總統說,台灣位於東亞樞紐位置,除連結東海與南海,也是區域經濟整合與區域安全的中心,因此我國面對周邊海域緊張情勢時,應抱持不同思維,盡可能減少問題複雜性,並透過外交手段解決問題,使東海真正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