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持有十年美國旅遊簽證的中國婦女的華裔女婿3日表示, 上周其岳母從福州飛到芝加哥,入境時被取消10年赴美簽證,並被拒入境遣返中國。
這位來自中國福州持十年旅遊簽證來美的60多歲婦女在芝加哥奧海爾機場入境時被取消赴美簽證,被拒入境的理由是無法向海關官員提出有力的入境目的。海關指她在美待了半年才返回中國,短期內又飛美。
這 名華婦家人表示,當事人今年曾在美國待了六個月,在期滿前的8月返回中國,11月底再度入境,沒想到被海關拒絕入境。 有律師表示,如果在美國停留時間達到最高六個月,建議下次最好相隔一段時間再入境,否則停留美國五個多月,回國不到三個月又飛美旅遊,會被海關認為入境與簽證原因不吻合。
如果入關時回答海關官員來美國目的是“來幫孩子照顧孫子”,可能會被視為非法打工而拒絕入境。
而美國稅法中規定,若來美探親,超過183天,則屬“實質納稅居民”。那麼,“居民”全球收入就要向美國稅務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