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00,微信网友“月月”发朋友圈:冯先生是名30来岁的飞行员,2008年时进入厦航工作,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到期。到期后,他向公司邮寄递交了辞职信,但公司毫无反应。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冯先生将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回自己的飞行员的技术档案。
时报记者 钱子俊 通讯员 尚法:昨天上午,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冯先生说,此前,他向公司提起过辞职,但公司一直没有批准,这期间他一直继续执飞航班,可是明显飞行班次大大减少,导致冯先生的收入大大缩水。
到今年3月,冯先生意外发现自己的社保停了,冯先生据此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厦航移交飞行技术档案及飞行执照到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但被劳动仲裁机构予以驳回,不予受理。劳动仲裁部门认为,飞行技术档案等并非劳动争议范围。
厦航一方称,根据民航关于飞行员流动管理相关规范规定,飞行员辞职前要向所在公司支付流动补偿金。此外,厦航还称,根据民航规定,这些飞行安全技术档案,在飞行员辞职后也要保存24个月以上。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