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案北京宣判 44名台嫌均被判刑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北京21日電)肯亞跨境電信詐騙案今天在北京一審宣判,涉案44名台灣民眾均有罪,兩名台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以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其餘被告刑期介於14年至1年9個月。

2016年4月,中國大陸警方無視台灣抗議,將肯亞偵破的電信詐騙案70多名大陸及台灣籍嫌犯分批遣送至北京關押。本案今年7月開庭審理,共85名被告,包括44名台灣民眾。

時隔5個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張凱閔、林金德都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褫奪公權)3年,處罰金1萬5000元(新台幣近7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於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台嫌張家祥等35人於2014年6月至11月間,先後在印尼、肯亞參加電信詐騙中國大陸民眾的犯罪集團,總計騙取185名受害者人民幣2900多萬元(新台幣逾1.3億元)。

院方認為,所有被告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其中68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17人詐騙數額「巨大」;46人為主犯,39人為從犯。

除張凱閔、林金德,法院判其餘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主犯刑期幾乎都在10年以上。此外,法院責令被告將贓款返還受害者。

肯亞案是陸方2016年起,從多國強押台嫌至中國大陸的一連串跨境電信詐騙案中,首個宣判的案例,具指標意義。

據統計,自肯亞案以來,中國大陸警方已從多國將288名台籍詐騙嫌犯強押至大陸。這段期間,陸方還在泰國、西班牙等地企圖將涉及跨境電信詐騙的台嫌押往中國大陸,掀起兩岸外交角力。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2016年4月肯亞案發生時,政府已向陸方表達嚴正抗議,後續雙方也進行協商,達成肯亞案同意合作偵辦、積極協助家屬探視等共識,但陸方並未落實履行,「我方感到遺憾」。

陸委會呼籲陸方,充分保障台籍被告的司法訴訟權益,且應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提供家屬探視。此外,台灣也掌握本案幕後嫌犯情資,陸方應儘速與台灣治安機關展開合作,溯源追查,不要讓幕後主嫌逍遙法外。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北京21日電)肯亞跨境電信詐騙案今天在北京一審宣判,兩名台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被判15年,其餘主犯刑期都超過10年。審判長宣判時,在場台嫌家屬情緒激動,掩面低聲啜泣。

肯亞案共85名被告,其中70多人是中國大陸警方從肯亞押解,包括44名台灣民眾。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7月開庭審理此案,由於涉案人數眾多,院方安排今天上午8時30分、10時、下午2時分批宣判。

首批宣判的33人,含13名台灣民眾;第二批17人中,有9名台灣民眾。

法院認定,首批33名被告在印尼、肯亞詐騙中國大陸民眾,實行「公司化管理」,符合犯罪集團認定條件。其中,張凱閔、林金德等26人被認定為主犯,其餘7人為從犯。

院方指出,張凱閔為主要管理者,充當三線話務員,3度參加詐騙集團,歷時5個多月,期間集團詐騙75名中國大陸民眾,得手人民幣2310餘萬元(新台幣逾1億元)。林金德則被認定為組織管理者,充當電腦操作手。

張凱閔、林金德都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褫奪公權)3年,處罰金1萬5000元(新台幣近7萬元)。其餘主犯刑期都在10年以上。犯行較輕的從犯,最輕被判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2000元。

法院提到,被告以冒充司法人員行騙,還詐騙老年人與在校學生,必須「從重處罰」。儘管部分嫌犯家屬已代為退賠受害者,法院仍責令上述被告將贓款返還受害者。

這33人進入法庭時都戴上腳鐐,各有一名法警押解。審判長逐一宣判後,被告一一被戴上手銬。期間,坐在旁聽席的台籍嫌犯家屬不時掩面,低聲啜泣。

宣判結束前,審判長只說明如不服判決,接到判決書後2至10天內可提出上訴,沒有詢問在場被告是否服從判決、是否上訴。

肯亞案首批宣判結束後,旁聽的多名台籍嫌犯家屬婉拒受訪。但有家屬在會見台嫌前表示,海峽交流基金會未能提供充分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