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在网上预约后,才能到签证中心递交申请。
申请L(旅游),M(商务贸易),Q(探亲)和S(私人事务)签证的加拿大籍华裔人士,请根据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护照
要求:有效期半年以上,有空白护照页,护照无损坏。
二、签证申请表
1、 要求:电脑填写申请表,打印后手工签上申请人姓名(未满18周岁的可由父母或法律规定的监护人代签),签名应与你所使用的加拿大护照上的签名一致。
2、 表格必须每项都按要求填写,无内容可填写的,可写“无”(英文可填写N/A)。
–1.2项的“中文姓名”,请填写您使用的中文姓名(中国字),如原中国护照上的中文姓名,或曾经使用过的中文名字。
如果您曾经改过名字,应该提供改名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电脑无法填写中文字的,可将表格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补上。
–1.7项“曾有国籍”,如曾是中国籍,一律填写“中国”。
–1.9项的“身份证/公民证号码”是指加拿大的公民证号码,不能填写加拿大护照号码。 如无公民证,可填写加拿大的驾驶证号码,或者健康卡号码、出生纸号码等其他证件号码。
三、相片
签证申请表上应用订书机或胶水牢固地订好或粘好一张申请人近期拍摄的相片,相片的要求是半年以内所拍,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尺寸为:48X33mm。签证中心有自助的投币拍照设备,10加元可拍6张。
四、邀请函
凡赴中国旅游或探亲访友的,需提供国内单位或常住个人的邀请函。
赴中国旅游而无邀请函的,请提供联程机票和酒店订单。
国内单位或常住个人的邀请函应书写或打印,并经邀请人签名。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邮寄信件或扫描打印件,但不能是电子邮件。
申请旅游或探亲签证,有时需提供邀请函。邀请函主要有以下两种:
(1)“被授权旅游单位”签发的“旅游邀请函”;
(2)中国境内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邀请函。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其他详细规定,请查阅“办证须知”。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办理Q,S或L签证所使用的邀请函,请使用本中心“资料下载”里的格式。
国内的邀请人应在邀请函上签字。
–邀请人如果是中国公民,应提供他(她)的中国身份证正面和反面的复印件。邀请函可以是原件,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等,邀请人的身份证只需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邀请人如果是在中国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应该提供他(她)的护照姓名页和有效的中国工作签证(或居留签证)或学习签证(或居留签证)的复印件。请注意,如果是在中国的外国人作为亲属邀请你,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纸,结婚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商务邀请函应是国内的机构发出,可以是原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件,但邀请人或邀请单位应签名或盖章(只要有一项即可)。邀请函上应有邀请单位的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
五、旧签证记录
如果您护照上没有中国签证的记录,应提供旧的中国签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旧签证上您的姓名与现在使用的加拿大护照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改名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您是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应提供您的中国护照(无论是否仍有效),并将中国护照姓名页与加拿大护照姓名页并排,用A4纸复印两份。如果您的中国护照上姓名与现在使用的加拿大护照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改名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您没有中国护照,请提供香港、澳门或台湾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如果您的证件上名字与现在使用的加拿大护照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改名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情况,请参照本通知栏目里的“华裔人士(含儿童)办理签证要求”。
七、关于签证的有效期
多次签证只限于L,M,Q,S四种,有效期最长十年。中国颁发的签证是签证有效期加上每次停留的时间,不能超过您的护照有效期。签证中心会为您计算,给您最长的签证有效期,不需为此担心。
停留期有最短的要求,具体是:
L: 60天(每次)
M:60天(每次)
Q:120天(每次)
S:90天(每次)
如果停留期不够用,可以在申请表格上填写您所要求的停留期,但最多不超过180天。
签证服务收费:
普通申请 145.20加元
加急申请 203.93加元
特急申请 247.18加元
邮寄申请 163.28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