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次GE222意外事件, 復興航空再次向社會大眾表達最深的歉意。
復興航空痛定思痛,為提昇更高飛航安全係數,特針對國內線航班修訂更嚴謹的飛航作業標準:
一、 依據天氣資料,確認起飛/降落機場均脫離颱風暴風圈後,且派遣前之目的地機場天氣報告高於降落跑道能見度最低標準50%以上時,方可執行飛航作業。
二 、 航班起飛後,如遇目的地機場臨時天氣變化低於落地標準時,將限制最多30分鐘之空中等待時間,若屆時機場仍低於落地標準,則返回原起飛機場或轉降備用機場。
三、未來若遇本公司因提昇飛航操作標準,而可能發生之航班延誤或取消,請民航局、主管機關、旅客及社會大眾諒解。
2014.07.29 18:30